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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须知

2022-04-28 14:56:03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须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包括执行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支付令、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支付令、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属于执行法院管辖的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复印件;

(三)自然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应提交能证明其申请执行的各类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书包括生效通知书,送达证等;

(五)申请执行的是财产案件的,申请人还应填写法院提供的制式《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执行财产线索表》。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一)申请执行民事裁决文书、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的期限是两年。申请人应予上述文书生效后履行期限满第二日起提出;

(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应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三)申请执行行政裁决书的,如果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180日内提出。